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P2P备案应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

2018-04-20 10:35:46    来源:北京商报    访问:    

北京商报讯 (记者 崔启斌 实习记者 宋亦桐)4月19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称“协会”)近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备案专项审计工作注意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深圳市各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应出具以“专项核查”或“专项检查”字样为报告标题并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

《通知》指出,深圳市P2P平台整改验收专审业务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是审计风险较高的一种业务,也是新业务,整个行业尚处于摸索期,有待深入研讨,制定相关标准。目前已获取的政府方面未公开的专审报告编写指引和前期与协会接洽的会议需求中,提到了诸多超出注册会计师责任和专业能力范围的需发表意见的事项。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区分执业范围,不应对超出自身责任与专业胜任能力范围的事项发表意见,故需向政府报备不发表意见的平台整改事项。

对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P2P备案应执行商定程序报告的提议,一位资深会计师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注册会计师可以进行的业务大类分为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执行商定程序,不需要提供保证,风险评估是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备案的审计工作风险比较大,进行专项核查,就是为了降低风险。

据了解,4月9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曾召开互联网金融企业备案专审工作研讨会,就如何降低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备案专审工作中的执业风险、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标准等专业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杨如生表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备案专审工作风险高、责任重,会计师事务所要牢牢把握执业风险,行业协会将加强对此项业务的自律监管,对违反行业自律规定的事务所将进行严厉惩戒。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成立,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也是行业自律组织。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91年10月30日,1995年4月21日与深圳市社会审计协会联合而成。


[责任编辑:杜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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