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用东晶电子公章为8437万借款担保 前私募冠军苏思通被警示

2018-10-25 10:56:2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访问:    

  10月23日,浙江证监局官网披露了关于对苏思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述决定内容显示,经查,苏思通在担任浙江东晶电子实际控制人期间,私自使用东晶电子公章并以东晶电子名义对外出具担保书为其金额为8437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苏思通未及时告知东晶电子上述重大事项,致使东晶电子未及时披露该对外担保事项。

  同时,浙江证监局也对东晶电子(002199,SZ)出具警示函。该警示函显示,“你公司违反内控管理制度,存在将公司公章交给原实际控制人苏思通单独保管的行为,致使苏思通使用公司公章对外出具担保书,为其金额为8437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未及时披露该对外担保事项。”

  对于上述警示函,东晶电子表示,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苏思通曾陷入民间借贷纠纷

  东晶电子专业从事石英晶体元器件等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8年上半年公司业绩明显下滑,实现营业收入9635.04万元,同比减少3.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036.73万元,去年同期亏损165.14万元。

  今年5月份,东晶电子的实际控制人、2016年私募冠军苏思通陷入民间借贷纠纷,东晶电子疑似遭遇“萝卜章”,也受到牵连。《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每经网曾对苏思通陷入民间借贷纠纷一事做出多篇独家重磅报道,其中包括《私募冠军苏思通摊上大事陷民间借贷诉讼致东晶电子账户被冻结》《东晶电子担保书惊现“萝卜章”?苏思通独家回应:“被内外勾结做局!”》。

  5月14日,东晶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查询公司银行账户发现,公司在中国银行金华分行的账户被暂停支付12个月。经公司向金华中行询问,根据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向金华中行出具的法律文书,因刘润东与苏思通、朱嬛、蓝海思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及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刘润东申请,兰山法院对公司在金华中行的银行账户于2018年5月10日采取了冻结资金的强制措施。

  5月22日,东晶电子发布了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苏思通一笔民间借款由苏思通之妻朱嬛及其实际控制的蓝海思通投资控股、东晶电子提供担保,现被告苏思通尚欠原告借款195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兰山法院经审查认为,依照相关规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苏思通、朱嬛、蓝海思通投资控股、东晶电子价值3000万元的财产一宗。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3年。

  公司否认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首先是请求判令各被告共同或连带偿还原告借款1950万元以及利息、违约金;其次是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主要的事实和理由是,2017年4月27日,被告苏思通向原告出具结算条,确认尚欠原告8437万元未偿还,该笔借款由被告之妻朱嬛及其实际控制的蓝海思通投资控股、东晶电子提供担保。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一方面是苏思通对外的民间借贷担保书上有东晶电子的公章,另一方面东晶电子曾在5月14日公告表示“否认”。东晶电子表示,经公司自查,公司未与刘润东、苏思通、朱嬛、蓝海思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合称刘、苏等4方)发生任何资金往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审议过公司与刘苏等4方的任何债务及担保事项,公司未与刘苏等4方签署任何债务及担保相关的协议或法律文件。

  针对上述事宜,东晶电子向苏思通本人询问,苏思通出具了书面的《确认函》。确认如下:1、东晶电子未为本人或本人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人与自然人刘润东的民间借贷纠纷与东晶电子无任何关联;2、东晶电子如因上述民间借贷纠纷遭受任何风险或损失的,由本人负责承担或赔偿;3、本确认函及确认事项于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对本人产生完全的法律约束力,未经东晶电子书面同意,本人不对本承诺函及承诺事项进行任何撤销、撤回、变更或终止。


[责任编辑:杜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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