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玉山6月5日消息(通讯员 方菲菲)经初步统计,60%的交通事故与电动车有关,80%属于超标电动车。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强化对此类车辆的有效管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相继于2018年5月颁布实施。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会同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行动,使之家喻户晓,超标电动车“禁售禁用”。6月4日上午,该大队组织民警开展超标电动车整治行动的宣传活动。
制定市场退出机制。严格生产和销售源头监管,该大队对全县非法生产超标电动车企业一律停业整顿,禁止生产超标电动车及配件。对超标电动车经销商及销售网点全部排查,加强电动车交易市场和经营行为监管。依照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装置、最高设置速度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定电压不超过48V。
加大宣传力度。为了加大宣传的覆盖面,该大队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腾讯、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向市民发布相关信息。同时,大队民警还在辖区各个路口对超标电动车驾驶人、销售商纷发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电动车新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耐心为市民答疑解惑。通过发放《致电动车车主、经销商的一封信》宣传教育,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了市民对于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有关标准的认识,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有效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提醒广大市民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