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洪泽法院执行局以“强制收稻”这一特殊方式,执结了一起拖欠稻款案件。
此案被执行人孙某丈夫生前欠申请人陈某稻款8000余元,后孙某丈夫死亡,因该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法院判决孙某承担责任。但孙某一直拒不履行,哪怕法院对其先后拘留两次也没有用。正当一筹莫展之际,陈某打来了电话,原来,孙某田中的稻子熟了,他希望法院能强制收稻以抵冲欠款。
接到陈某电话后,洪泽法院执行局立即展开了行动。执行局副局长陈书敬联系了孙某所在村村委会,了解孙某家稻田亩数,又安排陈某组织好收割机和收粮商户现场收稻,以便当场兑现钱款。与此同时,陈书敬也再次找到孙某,做其思想工作。陈书敬告知孙某,鉴于其家庭状况比较困难,陈某同意放弃利息,希望她也能体谅陈某难处,配合执行。
最终,面对法院强大攻势,孙某深知耍赖无效,态度逐渐松转,由开始的对抗变为后来的协助执行。就这样,一道执行难题被成功化解了。(作者:陈书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