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傍晚18时左右,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都大队接到报警称,一辆摩托车被一台小轿车撞倒,摩托车驾驶员受伤,肇事司机驾车逃离现场。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对伤者进行救助,同时对逃逸车辆展开查缉。民警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肇事轿车是往永佳路某小区逃逸,民警随即对该小区进行了地毯式搜索,但都没发现肇事车辆。
随后,民警调取了事故现场沿线的监控视频,进行逐条筛选。一直到第二天早上8点,民警初步确定肇事车辆是一辆大众牌的银灰色轿车,但号牌仍无法确定。
功夫不负有心人,7日下午5点30分左右,民警在搜集的视频中发现了这样一个细节:逃逸车辆从小区另外一个大门出来,随后往双河口方向开走了。民警综合分析车不会开太远,应该就藏匿在出事地点附近。
民警迅速扩大现场排查范围,逐点逐点摸排,终于在事故地点旁大约100米的一家修理厂找到了肇事车辆,民警根据车辆迅速找到了驾驶人。
经查,肇事司机石某,男,49岁,万州人,民警通过询问,石某向民警如实交代了事发经过:1月6日下午6点多钟,他驾驶渝AM1***轿车行驶至事发路段,准备左转进入某小区时,撞上了对向直行上来的一辆二轮摩托车。
撞车后,他没有停车,直接左转进了小区,然后又掉头从小区另外一个门出来,将肇事车藏在小区旁边一家修理厂。石某以为夜间神不知鬼不觉,能“万事大吉”,谁知24小时就被交巡警查获。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发生有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不要心存侥幸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将付出沉重代价。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按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古胜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