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安清江浦区法院公开审理王某等14名被告人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的案件。
被告人王某是淮安金湖人,暂住成都市,没有固定职业。两年前,他在成都打工时结交了一些非法做枪支弹药买卖的朋友,觉得这一行利润大、来钱快,于是经不起诱惑,在明知是违法的情况下,做起了非法买卖气枪铅弹的行当。他以“狗粮”为代号,一个月内就非法售卖了8000余发气枪铅弹。
庭审中,王某称他在网上从一个叫“兵弹加工厂”的人手中,花2000多元买得18000发铅弹,然后通过微信、QQ群等方式寻找买家,销售的价格自行决定,1000发起售,每发子弹售价提高至5毛钱左右,并且逐渐发展下线卖家。被告人刘某就是其中代理过的一名下线,他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加入出售过弹药的群,每成交一笔,便从王某处获取一定的报酬。
与买家谈妥价格并收到账款后,王某会通过快递直接邮寄给买家。邮寄时,王某还专门买来摩托车马达,把里面的铜芯掏空,再把铅弹装进去包装好,通过一些查得不严的小快递公司发货。为了躲避公安机关检查,寄出的时候,地址是真的,名字是假的,可谓费尽心机。最终,王某通过这种隐蔽的手段,把一万多发铅弹销往山东、河南等十省份的买家手中。
“曾经当过兵,对枪支有感情,铅弹收到后都没打开过。”问起购买铅弹的目的时,庞某等被告人给出了各自的理由,用来打鸟、打木板、打弹弓、作为摩托车配件……出于种种“爱好”和“需要”而非法购买弹药,令人匪夷所思。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非法买卖弹药,情节严重,其余十三名被告人非法买卖弹药,其行为均应当以非法买卖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以非法买卖弹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12年,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4年。
根据我国刑法司法解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该案将择日宣判。(王淑臣、杨正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