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讯:2022年5月2日晚,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旦八中队组织民警在旦八镇设点开展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
次日00时10分许,民警在执勤点例行检查时发现,鲁D32***号小型轿车驾驶人胡**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且不能提供驾驶证。当即,民警将胡**传唤至旦八派出所办案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两次检测,结果分别为:58mg/100ml、5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公安交管网查询核实,当事人胡**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且胡**对自己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当事人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民警对胡**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贰仟柒佰元罚款行政拘留拾伍日。因受疫情影响,暂缓对当事人胡**执行行政拘留,待疫情解除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