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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遇查撞警车 罪加一等蹲监所

2019-02-22 09:33:37    来源:中国网    访问:    

被撞坏的警车

2019年2月16日晚上,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公安交警大队埠江中队在辖区中兴路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时,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车牌号为粤SJ6XXX号的黑色宝骏轿车进入检查区域,执勤民警示意该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但该驾驶人不仅未停车反而加油门倒车,倒车过程中,把停在路边的一辆三轮车撞倒滑行十米以外,接着猛打方向再次倒车过程中,又撞向停在路边的警车。一刹间,道路上疯狂倒车的汽车音、“哐哐”的碰撞音,上演了一场真实的、惊心动魄的“警匪大片”。所幸的是三轮车、警车上没有乘坐人员,现场执勤人员反应迅速,躲避及时,未造成人员受伤,仅造成车辆损坏。

醉驾驾驶人郑某(右二)

民警立即采取措施将该车拦停,经查,驾驶人郑某,准驾车型C1,唐河县某乡人,经过呼吸式酒精检测,测试值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抽血化验,血醇鉴定结果显示为118.3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郑某交代,当晚自己和几个好友喝过酒后驾车回家,在途中遇到了正在夜查的民警,心里害怕,为逃避检查便做出了驾车强行冲卡的疯狂举动。

由于郑某故意闯卡碰撞执勤警车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交警部门已依法将郑某移交平氏派出所处理,桐柏县公安机关已于2月16日当晚对郑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同时因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将面临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同时追究妨害公务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郑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桐柏公安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公民一定要自觉服从管理,积极配合民警工作。如果采取各种手段,妨害民警执行公务、侵犯民警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春节期间,亲朋相聚次数增多,在诉说情谊时,请广大驾驶人朋友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张沙沙、李元伟)

[责任编辑:陈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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