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张沙沙)开车的朋友都知道,在路上正常驾车行驶时,最怕的就是有车辆突然变道插队,尤其是那种速度快,毫无征兆,或者“强硬”变道的车辆,常常把人吓得一身冷汗,甚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其实,有些情况确实需要变道,但您一定得牢记首要原则——不能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10月13日早上八点多,张某驾驶小轿车沿新市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电力公司门前路段时,原本在直行车道正常排队等待通行。不知道是因为排队车辆太多,临时准备换道行驶,还是突然发现走错车道……张某驾驶小轿车从直行车道突然向右驶出,欲变更至右转车道,结果意外撞倒了路边正常行驶的一辆二轮电动车,造成电动车驾驶人陈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由于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之规定,所以,交警部门最终认定,由小轿车驾驶人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温馨提示:变更车道前一定要注意观察,提前打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再变道。一定不能违反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随意变道,不能“强行”、“抢行”变道,还有最最重要的一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