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新疆4月24日(通讯员:陈佳春)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耕地被违法占用的现象多发,部分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惜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记者了解到近日执法机关为查明某公司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行为是否对耕地造成破坏及破坏程度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技术鉴定。
该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0年1月14日指派鉴定专家,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涉案的110839.62平方米(约166.26亩)土地,其中耕地108275.44平方米(约162.41亩)被某公司建设厂房、地面硬化、建设办公区、地磅、堆积生产用料等行为不符合任何耕地的耕作方式,破坏了耕地的种植条件、改变了耕地的性质、使耕地108275.44平方米(约162.41亩)的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
律师点评:针对类似案件,新疆农林牧律师事务所宋合胜律师表示,对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