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禁毒工作,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动员全社会力量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贩卖、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经研究,我镇对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及线索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根据线索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给予500元奖励,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给予600元奖励。
二、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的,一经查实给予800元奖励。
三、举报我镇范围内制造、生产毒品场所的,查实后给予3000元奖励。
四、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给予600—5000元奖励。
五、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给予600—5000元奖励。
六、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给予500—3000元奖励。
七、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况给予奖励。
八、政府将对举报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多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发放奖励金;同一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给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涉毒犯罪确有重要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水南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832-5603110
水南镇派出所 联系电话:0832-5602639
资中县水南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