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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人,这是真的!已有人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获奖励3000元!

2020-04-23 09:58:00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举报这个行为,就可以拿3000元,你是不是很好奇,这是怎么回事?

湘潭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发布会

4月22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湘潭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发布会,对36件有效环境违法举报事件的举报群众发放奖金,其中一位举报者获得3000元奖励。

据了解,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共收到有效举报36件,发放奖金39200元,同比增长22.5%。截至目前,湘潭市共发放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金117000元。

有奖举报办法的实施提升了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获得感,使群众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千里眼,严厉打击了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效的改善了环境质量。

现在小伙伴们都关心的重点来啦!何如获得奖励?哪些是可以举报的呢?通过哪些途径举报的?大奖怎么才能拿?

一、奖励范围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堆放危险废物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有害物质的;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或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五)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六)擅自停用、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在线监控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七)违法新建、“未批先建”、“久试不验”、“未验先投”或各级政府已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

(八)工业企业烟囱持续性冒黑烟、未采取任何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闲置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造成大气污染的;

(九)工业企业煤场、料场、堆场未采取密闭、遮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

(十)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放场未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

(十一)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运输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

(十二)列入治理范围内的餐饮单位未安装、不正常运行或维护管理油烟净化设备,对周边造成油烟污染的;

(十三)城区范围内露天焚烧沥青、垃圾、秸秆、树叶、枯草、油毡、橡胶、皮革、废旧衣物、塑料及露天烧烤等严重污染大气的;

(十四)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持续性冒黑烟污染大气的;

(十五)污染地下水的;

(十六)非法、违法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

(十七)自然保护地、绿心区域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

(十八)河道内非法采(洗)砂的;

(十九)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

(二十)在河道内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以及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二十一)其它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

二、获得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谎报;

(二)被举报人必须明确,举报人应描述被举报人的名称、详细地址及违法情况等;

(三)举报事项经相关职能部门查证属实并处罚结案。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情况属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九)项,第(十五)项至第(十七)项范围的,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处理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奖励;移送公安行政拘留的加奖1000元;经查实属于环境污染犯罪的加奖3000元;属于重大环境影响的加奖1000元。以上奖励可叠加,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

(二)举报情况属第七条第(十)项至第(十二)、项范围的,经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查证处理后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

(三)举报情况属第七条第(十三)项范围的,经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查证处理后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及时劝导、制止的给予举报人100元的奖励;

(四)举报情况属第七条第(十四)项范围的,经生态环境、交警部门查证处理后由生态环境部门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

(五)举报情况属第七条第(十八)项范围的,经水利部门查证处理后给予举报人3000元的奖励;

(六)举报情况属第七条第(十九)、(二十)项范围的,经农业农村部门查证处理后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加奖300元。

(七)其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类型的,由相关部门酌情予以奖励。

四、奖励发放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建立有奖举报奖金核发管理档案,对举报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及时处理,对符合奖励范围的举报事件以电话的形式通知举报人领奖,每季度通过公众网或媒体向社会公告有奖举报奖金发放、案件查处情况,并接受监督。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7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奖金的,代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身份证以及代领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签字确认。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城管、住建、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受理举报后,无正当理由不予及时调查处理的,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或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举报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相关责任单位应启动自查自纠,查证属实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12369

(二)微信举报:XTSHBJ

(三)来信来访举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应急联动指挥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建设中路6号,邮政编码:411104。

环境保护与我们息息相关,只有人人参与、人人都是督查员,我们的环境才会越来越好、生活越来越美、快行动起来吧!



[责任编辑:李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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