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开年被罚没660万:12项违法违规 6项涉同业

2019-03-05 10:28:53    来源:券商中国    访问:    


       12项违法违规事由,罚款合计660万,天津银行到底发生了什么?

  在监管从严管理,处罚愈加常态化背景下,巨额罚单已不鲜见。然而,天津银保监局开出2019年的首张罚单还是引起市场不小的关注。

  在12项违规事由中,有6项事关同业业务,同业业务已然沦为天津银行违规重灾区。

  天津银行业务管理遭质疑

  3月1日,天津银保监局发布两则行政处罚,领罚的是上市公司天津银行,这一次,天津银行被查出存在12项违法违规事实,为此,天津银行被罚没660万元。

  12项处罚事由分别是:

  (一)未按业务实质准确计量风险、计提资本与拨备;

  (二)未严格落实同业业务专营改革要求;

  (三)为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项目提供授信;

  (四)违规开展土地储备融资业务;

  (五)授信资金违规向企业增资扩股;

  (六)同业业务违规接受政府确认函;

  (七)同业授信资金回流购买本行理财;

  (八)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未严格分离;

  (九)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违规投资权益类资产;

  (十)同业理财产品误导销售;

  (十一)同业理财产品投向未持续披露;

  (十二)与未在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内的客户开展业务。

  不难看出,天津银行是在“顶风作案”,违规拿地、违规放贷、隐藏风险、误导销售、业务白名单形同虚设,与未在白名单内的客户开展业务,天津银行的自审机制与风险管控遭到了市场的质疑。

  同时,对“同业业务违规接受政府确认函”问题的直接责任人施远被天津银保监局予以警告处罚。

  同业业务沦为重灾区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在上述12项违规事由中,有6项事关同业业务,同业业务已然沦为天津银行违规重灾区。

  其中,包括未严格落实同业业务专营改革要求、同业业务违规接受政府确认函、同业授信资金回流购买本行理财、同业理财产品误导销售、同业理财产品投向未持续披露、与未在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内的客户开展业务。

  实际上,这已不是天津银行同业业务第一次成为众矢之的,早在2016年,天津银行就因一起涉资7.86亿的“票据变废纸”案件而被推到风口浪尖,涉案部门则是天津银行同业市场部上海分部。

  此外,2018年年末,天津银行唐山分行因违法违规办理承兑汇票业务等而被处以200万元罚款。

  主动压缩同业负债

  2018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6月末,天津银行资产总额为6500亿元。2018年上半年该行实现净利润28.6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3%。不过,天津银行净利息收入同比减少54.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下滑14%,减值损失同比增加31.7%,不良贷款率同比增加0.12个百分点至1.62%。

  对此,天津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净利息收入下降的原因是由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正式实施,原准则下部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被重分类至新准则下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应资产产生的利息也由利息收入调整至投资收益,由此导致本期财务报表列示的利息收入有所下降。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开始,天津银行主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压缩同业负债,将同业融入资金占比由2017年末的36.91%压縮到2018年6月末的31.71%,以满足同业融入资金占比不高于三分之一的监管要求。

[责任编辑:杜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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