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讯(通讯员 童彬妮)近日,德化县人民法院黄法官调撤了一起因微信朋友圈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小张(化名)与被告小李(化名)原本素不相识,但小张与小李的丈夫合伙做生意,因此来往较多,没想这让小李猜疑渐起,小李与丈夫也因此离婚。被嫉妒折磨的小李在想象猜忌中愤而在朋友圈发布图文无故捏造小张做小三,公布小张的上班地点,恶意中伤小张。很快事情便在小县城传扬开来,小张的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每次出门都觉得有人在那边对自己指指点点,身心备受煎熬,于是小张选择上法院给自己讨一个公道。
庭审中,黄法官根据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结合原被告的性格特点,判断出这个案件有很大的调解空间。在黄法官的努力下,被告小李坦诚地说到自己发朋友圈也是一时气愤,发完不到半小时就删了,并且当庭向原告小张表示了歉意,原告小张接受了道歉并撤回了起诉。
黄法官也提醒广大群众,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