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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明知他人开设赌场 仍向赌客放贷构成开设赌场罪

2020-07-08 14:25:55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赌博不仅危害了个人的心灵、意志、身体、家庭和前途,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然而就有这样的人不靠正当行径去挣钱,却打起向赌客放贷牟利的主意。当然,最终等待他们的就是牢狱之灾!6月30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赵某超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批准逮捕。

案情回放:2020年5月,有人举报,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某宾馆经营的无名麻将馆内有人以打转转麻将的方式聚众赌博,底注为1000元,自摸 1100元,涉赌金额较大。经查,该麻将馆系犯罪嫌疑人王某组织开设的,她通过建立一个微信麻将群,在群里每天通报麻将馆有没有空桌空位等情况,调动群里人员参赌积极性。赌场每天分上午场,下午场,晚场及晚晚场四场,犯罪嫌疑人王某每桌每场抽取1000元台费,每天盈利三四千至七八千不等。在麻将馆经营期间,犯罪嫌疑人赵某超在赌场放贷,每放款一万元每日收取200元利息,放款五千元每日收取100 元利息,共放贷63 笔,放款约30万元,总计盈利1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根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赵某超明知他人开设赌场,经过赌场老板同意后,在赌场内向赌博人员放贷,其资金的用途是特定的,目的是使参赌人员的赌博行为得以完成和继续并从中获利,客观上使赌博活动在时间上得以延长,在规模上得以扩大,赌注得以提高,扩大了赌博活动的社会危险性,应以开设赌场的共犯论处。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赌博行为,同时也劝告借助赌博牟利的不法分子,莫要害人害己!大家应一起共同营造良好社会风气。(龚玲)

[责任编辑:李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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