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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征缴职能变动后,湘潭企业和个人怎么参保缴费

2021-02-04 23:23:26    来源:一线聚焦    访问:    

近日,记者从湘潭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有关规定,养老保险征缴职能移交税务部门征缴,湘潭市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发生了较大变动,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企业和群众办事,市社保中心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有关事项告知广大参保企业和个人。

2021年,参保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年度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其60%的按60%计算。全省平均工资未公布前,暂按省里指定基准值设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有人员异动的参保单位,每月应及时通过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异动人员信息。其中:新增参保的,在申报新增人员异动后应到所属税务部门申报新增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并办理职工新增异动后,再到所属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 个缴人员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直接征收。参保人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长沙银行柜面、自助终端或上述网上银行缴纳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也可通过湘税社保APP及微信小程序等网上、掌上税务办税服务大厅等多种渠道办理缴费。参保人员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由选择缴费基数。新参保的个缴人员可持居民身份证到街道(乡镇)政务大厅养老保险窗口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新增参保手续,也可以通过网上经办平台直接办理新增参保登记。

退休待遇计发方面,2021年1月起办理退休的人员,按暂定参数计发养老金,待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再按多退少补的原则重新计发养老金。此外,在全省年度计发参数和计发标准公布前,只受理丧葬抚恤金申领资料,待全省计发参数和标准公布后再统一补发。(晨 致)

 

[责任编辑:李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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