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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护农——眉山市洪雅县农业农村局调解农资纠纷

2021-04-13 08:13:00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近日,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一中队成功调解一起农资纠纷。2021年3月31日,王某向洪雅县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一中队来电话反映:我是洪雅县洪川镇共同村村民,我们村有6、7户种植的水稻,在施用了洪川镇某农资店购买的肥料后,水稻发芽率低,怀疑是肥料质量有问题,我们与经销商各执一词,发生了纠纷,现请求县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一中队对此事进行调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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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投诉电话后,县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一中队随即组织相关专家,并与洪川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起前往现场调查处理。据调查,洪川镇共同村共有7户村民在水稻播种前施用了在洪川镇某农资店购买的肥料“钙镁磷肥”,种植地块面积约12亩,田间调查种子发芽率10%左右。经分析,水稻发芽率低的原因:一是农户使用肥料不当,种子胚芽被腐蚀;二是经销商在产品售出后未能及时提供配套技术服务,造成的损失,双方都负有一定的责任。执法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协调双方互谅互让,并向他们普及法律,最终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由经销商一次性补偿农户1142元。农户获赔,最大限度降低了损失,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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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广大农户朋友,在选购农资商品时,应当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好的农资经营单位。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正确流程操作,有疑问及时与商家联系沟通。购买后保留购货凭证,大额交易时签订合同,留存样品,以便日后发生纠纷作为佐证。一旦遭遇侵权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文图/孙杰)

[责任编辑:何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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