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刘涛)面对交警的例行检查,驾驶人张某“面不改色,态度诚恳”的如此回答,试图以酒后嚼槟榔的方式槟榔来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
近日,山西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民警在辖区内西一环路口开展查处酒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时,车牌照为皖KXXXX0的驾驶人张某竟然吹出了109mg/ml的数值,面对民警的询问,张某“态度诚恳”的解释,因为刚刚吃过槟榔,并没有喝酒。为检验张某所言是否真实,执勤民警在十分钟后对张某进行第二次检测,结果显示为74mg/ml,这时张某依然坚称是因为“嚼了槟榔”的原因。面对这样的情况,执勤民警又在等待七八分钟后对其进行第三次检测,结果显示79mg/ml。这时,面对三次的仪器检测,张某才低头说出了自己在饮酒后,企图用咀嚼槟榔的方式来躲避交警的查处。
在民警对其进行教育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对驾驶人张某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的处罚。
面对在查处日常违法行为中出现的各种“意外”,市直七大队的民警就曾以藿香正气水、荔枝、漱口水、蛋黄派等为例特意做过测试。结果证明,民警在食用这些食物后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是可以检测到“酒驾”的,但是在5分钟后再检测,这样的情况就会消失。生活中我们避免不了会食用含有酒精的这些食物,但若是以此用来当做是逃避惩罚的方式,未免会显得“掩耳盗铃”,在此我们提广大驾驶人,真酒驾还是“伪酒驾”,一查便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