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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饶阳县“党建+信用+金融”信用村、信用户业务管理办法

2021-04-19 08:58:03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中国基层网讯(王燕、郭晓冬)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引领、村银对接、金融支农、互促共赢”为原则,赋能基层党建,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积极破除农户“担保难、融资贵”的制约瓶颈,助推金融服务“三农”、信用村、信用户模式创新,巩固扶贫工作成果,推动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转型,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信用村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评定出的行政村,需具备清晰的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经济基础较好,整体收入水平高,村内社会风气良好,整体信用优良,村两委班子执政能力强、威信高,受到上级政府部门和村民的认可。根据村整体情况,信用村分为“A级”、“AA级”、“AAA级”三个信用等级。

  第二条 信用户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评定出的信用村村民,需具有一定的家庭资产积累,经营能力强,生产经营稳定,家庭收入较高,信用状况良好,个人品质好,村民认可度较高。

  第三条 信用户贷款是指合作银行向信用户发放的免抵押、免担保、纯信用贷款。贷款用于支持信用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工业、服务业等特色产业。合作银行根据信用村信用等级,对信用户贷款额度实行差别化授信。

  第四条 成立衡水市饶阳县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简称县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分管农业、金融副县长任副组长,组织部、宣传部、纪委、金融办、人行、银监、三农金融中心、各乡镇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主任由金融办主任兼任,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第二章  评定标准

  第五条 信用村评定标准

 (一)村组织机构健全,村领导班子团结,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整体工作能力较强,村级两委班子在乡镇上年度整体考核排名为本乡镇前50%。(二)村内主导产业符合全县产业规划,技术成熟、市场稳定,收入来源稳定。

(三)村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县农民人均水平。

(四)村内社会风气良好,村民文明守纪,无涉黑、涉赌、涉毒、法轮功邪教、非法集资、传销等人员。

(五)村民诚实守信,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整体信用良好。

(六)信用村评定信用等级,原则上AAA级信用村数量不超过信用村总量的20%,AA级信用村数量不超过信用村总量的30%。

  第六条 信用户评定标准

(一)年龄在25周岁(含)以上,不超过55周岁(含),已婚,身体健康,家庭和睦;

(二)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三)农户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贷款用途合法。原则上为当地主导产业,经营正常。

(四)经营能力强,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五)有一定的家庭资产积累,家庭资产15万元(含)以上。家庭资产包括市县区商品房、村镇自建房、车辆、棚室、大型农机具及存款、基金、理财等资产。

(六)个人信用状况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贷款,无不良记录,无恶意逃废债行为。无涉黑、赌、毒、法轮功邪教、非法集资、传销、热衷炒股和购买彩票等行为,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七条 信用村评定程序

 (一)政府推荐衡水市饶阳县领导小组组织各乡镇区依据信用村评定标准,筛选符合评定基本条件的信用村,经乡镇区党委政府组织辖内相关部门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后提出推荐意见和建议信用等级,并填写《信用村推荐表》《信用村评分表》,提交衡水市饶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调查走访衡水市饶阳县领导小组与合作银行领导小组共同对乡镇推荐的行政村进行现场调查,按信用村标准进行调查核实。

(三)会议评审召开信用村评定工作会议,结合走访及银行机构掌握的各类数据,衡水市饶阳县领导小组与银行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审议确定信用村名单和信用等级。

(四)授牌衡水市饶阳县委县政府和银行机构统一制作“XX年度信用村”牌匾,共同向信用村进行授牌。

(五)复评按照规定标准,每年对信用村进行年检复评,调整信用等级和放款额度。对复评达不到评定标准的信用村予以摘牌,并取消村内信用户资格和优惠政策等。

  第八条 信用户评定程序

 (一)组织报名信用村党支部依据信用户评定标准,组织有贷款需求且符合信用户评定标准的农户报名。

(二)党员大会推荐信用村召开党员大会(含驻村干部),对信用户候选人在“人品、净资产、信誉、产业、项目”等方面进行定性评价,在《信用户推荐表》中填注推荐意见。信用村党支部对测评推荐人员进行确认审定,党支部书记具有一票否决权。

(三)公示信用村两委对信用户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用户名单。

第四章  业务办理

  第九条 信用户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一)户申请信用户到村金融工作站提起贷款申请,并按照信用户贷款申请要求,提供衡水市饶阳县三级金融服务网络业务平台(RFPS)系统所需的基本信息。  

(二)村初审村级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后,录入衡水市饶阳县三级金融服务网络业务平台RFPS系统,提交给乡镇。(三)乡镇、村联合调查乡镇、村对信用户及项目情况进行联合调查,调查通过的,乡镇负责人签字后,通过衡水市饶阳县“政银企户保”业务平台系统提交到三农中心,并在系统中标明借款主体为信用户,三农中心审核确认该借款人在政府增信项下无逾期记录,方可推送给合作银行。

(四)银行审批合作银行对提起申请的信用户进行走访调查,重点对信用户经济状况、资产状况、资信状况、产品及金融资产、个人品质、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按照银行机构相关规定审批放款。

 第五章  贷后管理

  第十条 各乡镇区、村要认真做好信用户贷款贷后管理工作。乡镇区书记应组织按季度对贷后管理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率不低于20%。村支书应按季度组织两委班子对信用户贷后情况进行检查,实现贷后管理全覆盖。发现风险隐患的,应及时在三级金融服务网络业务平台系统上提示通报,并联合有关部门和合作银行研究制定风险处置化解方案。

  第十一条 合作银行贷后管理。合作银行须相应制定本行的信用户贷款贷后管理办法,与信用村两委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开展该银行信用户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并实现贷后管理全覆盖。

  第十二条 贷款出现逾期且金融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催收无效的,由三级金融服务网络联合银行上门催收。对联合催收仍无效、涉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依法提起诉讼,由司法部门处置。第六章  考  核

  第十三条 衡水市饶阳县县委组织部负责每年对信用村工作和所在乡镇党委进行考核,围绕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推荐业务数量、质量、效率、风险管理等情况,与金融办、合作银行三方联合制定考核方案。

  第十四条 衡水市饶阳县委组织部把考核成绩与村两委绩效挂钩,对考核排名靠前的信用村,在年终考核评优上进行倾斜;对被取消或降级的信用村村两委,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 对在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和推荐各环节中,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信用风险和不良贷款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衡水市饶阳县金融办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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