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讯:8月25日11时30分许,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金丁中队接到大队指挥中心指派:在金丁镇爬子洼村折湾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中队出警。
接警后,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勘察发现,驾驶人刘某某驾驶陕J6***8小型轿,当行驶到事发地时因操作不当与对向行驶的宁A9***7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驾驶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车辆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应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