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安排三名执行干警赴长沙,成功将一台大众途锐越野车扣押回株洲。
事情还得慢慢道来。谭某办理了分期还款和抵押手续,向某银行借款购买了一台价值85万元的大众途锐越野车。后因谭某逾期未偿还借款,银行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谭某偿还银行借款本息32万余元,且银行对抵押车辆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谭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谭某称其早已将该车辆交付给他人用于抵债,根本不知道该车辆的去向。
9月15日中午,银行向法院提供线索,称登记在谭某名下的车辆出现在长沙市某小区,遂请求天元法院立即实施扣押。机不可失!天元法院得知此线索后,迅速安排三名执行干警于9月15日中午赶往长沙,果然在某小区地下停车场找到了该车辆,并找到了车辆实际控制人张某。张某称这台车是别人交给他抵偿债务的,但因有抵押登记和法院查封而一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如法院对该车辆实施扣押,将损害其权益,故其拒绝配合执行。执行干警耐心向张某释法析理,告知其该车辆因未还清抵押贷款而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故不能对抗抵押权人。后张某当场清空车内物品后主动将车钥匙交给了执行干警,并同意法院对该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将拍卖款优先用于偿还谭某所欠银行债务。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车主直接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交付给他人用于抵偿债务,也有不少人喜欢贪图便宜到二手车市场购买无法过户的车辆,而这些交易往往存在很大的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以及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不能办理转移登记。
天元法院执行法官在此提醒债权人及二手车辆的购买人: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交易前,应详尽了解车辆的抵押、查封情况,在确保车辆没有抵押或者查封等情况下再进行交易,否则会因车辆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最终导致“钱车两空”。(湖南讯/张轶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