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讯(通讯员:任阳阳)
近日,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办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时,秉承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办案与追赃”并重的原则,积极追赃挽损,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27万元。9月30日,我局召开赃物返还大会,集中向六名受害人返还了财物,群众向办案民警送来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期间,陆续有受害人来我局报案,称自己在富县北教场“飞腾国际”楼盘购置的商品房被不动产预告登记在他人名下,且至今已过合同约定期限四年,开发商不交房也不退款,要求查处。因该案涉及受害人众多,群众利益无小事,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经侦大队成立专案组,对该案立案侦查。
经依法侦查证实:2018年5月,飞腾国际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拖欠川安劳务公司一千余万元劳务费无力支付,遂将该公司开发建设的1号楼8套商品房以220万元的价格抵债给川安劳务公司并配合川安公司做了不动产预告登记。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飞腾公司将抵债房中的六套房二次出售给石某、呼某、秦某等六名购房户,收取首付款共计127万余元。合同约定2019年4月交房,至今四年过去了,飞腾公司既不履行合同约定交房,又不积极主动给受害人退款,涉嫌合同诈骗罪,系单位犯罪。2022年5月,我局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对其积极做工作要求退还受害人财物,近日,飞腾公司如数将受害人石某、呼某等人的127万元购房首付款退还。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