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民主法治精神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长治市“一城四区”规划编制和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长治市“一城四区” 规划编制和土地管理规定 2018年长治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以来,为确保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经市政府批准,设置了三年过渡期。目前,三年过渡期已满。为进一步理顺“一城四区”规划编制和土地管理体制,制定本规定。 一、规划编制 (一)“一城四区”战略机会空间 划定潞城区翟店镇,屯留经开区的东部,漳泽湖西岸(长邯高速南侧与208国道、太长高速沿线东侧区域),上党区郝家庄乡、苏店镇(新建207国道以北区域)、迎宾大道两侧为“一城四区”战略机会空间。 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由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可由乡镇政府单独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由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由区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 长治市中心城区(主城区、马厂区、故县区、滨湖区)、产业集聚区、“一城四区”战略机会空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和修改,报市政府批准。 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政府所在地及潞州区西白兔乡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地的区政府组织编制和修改,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政府所在地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政府批准。 长治高新区(含潞城产业园)、长治经开区、上党经开区、潞城经开区、屯留经开区(含康庄工业园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和修改,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 (四)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潞州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由潞州区政府初审,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由区政府批准。 (五)其他 特殊区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土地征收、收储、供应管理 (一)潞州区 潞州区土地征收、收储、供应等工作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潞州区范围内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6号)执行。 (二)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 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土地征收、收储、供应、供后监管及土地二级市场管理,由市政府委托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政府负责。 1.土地征收、收储 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范围内土地征收、收储工作沿用现行模式。 2.土地供应 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范围内拟以出让方式供应的项目用地土地供应方案由所在区政府编制,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区政府依据市政府批复组织土地供应。 拟以划拨方式供应的项目用地沿用现行模式。 3.土地收益管理 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范围内土地征收收储所需资金由各自负责落实。土地出让金收入90%按照现行渠道入区级,10%划归市级。年终由市财政根据区级提供的土地清算资料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与县改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长政发〔2022〕28号)规定的分成比例通过结算事项进行管理。 (三)长治高新区、长治经开区、潞城经开区、上党经开区、屯留经开区 长治高新区(含潞城产业园)、长治经开区、潞城经开区、上党经开区、屯留经开区(含康庄工业园区)范围内土地沿用现行模式。 (四)土地供应计划 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集体土地管理 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政府负责区内集体土地管理,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用地和乡镇企业的用地报批等各项工作。 本规定自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9日期间长治市“一城四区”规划编制和土地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治市“一城四区”
规划编制和土地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