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网讯(王燕、沈洋)近年来,我国打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强,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仍十分突出,“工程上马,干部下马”成为久治不止的怪象,与此同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也逐渐成为腐败“病毒”侵蚀的“高危领域”,腐败案件呈高发态势。在河北衡水市安平县交通局的招标过程中,展现出的不仅仅是“走过场”式招标,更让人直观的感受到了所谓“合法”招标的“违法事儿”。
河北衡水市安平县交通局的一则招标信息,引起了广大群众的不满。正所谓是“老爹”招标“儿子”中标,衡水市安平县交通局可谓是把关联企业中标的情况“演绎”的如此“光明正大”。
近日举报人多次留意了安平县交通运输局部分市政类工程的招投标,中标供应商均为安平县双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据工商资料显示,安平县双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24日,注册地位于安平县红旗大街路北,法定代表人为马洪召,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是安平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站百分之百投资控股的全资公司。安平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站是安平县交通运输局的下属二级单位。
双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招投标的过程中相互招标中标,企业背景均存在相互利益关系。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只要潜在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个人关系、经济关系三个方面的关系,都可以认定为潜在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
但是在衡水市安平县交通局的招标信息中,其下属单位衡水市安平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站控股的双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招中标中却屡屡出现中标信息。
如此多项工程,就这样被衡水市安平县交通运输局“合法”的给了其下属单位。这样的招标又有什么意义?怎么保证招标的公平性?招标的程序合法并不代表招标没有“猫腻”。国家招投标法中的硬性规定都能“罔顾”。还如何来维护其招标的公正。就此事,我们已反馈给了衡水市安平县交通运输局。截止发稿尚未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