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民主法治精神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道路 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强化电动自行车查控力度 近日,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 积极在辖区开展了 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 载人专项整治集中行动 行动期间,按照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在潞州区范围内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集中行动的通知》要求,大队组织优势警力,在辖区英雄中路严查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当天的执法活动中,共处罚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106起,不佩戴安全头盔67起,电动车无牌55起,电动车逆行31起,同时,民警强化宣传教育,在处罚的同时,耐心对交通违法人讲解危害,积极引导公众主动拒绝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电动自行车在载人过程中,整体重心较没有载人中心靠后,操作难度变大,行驶中车身灵活性会降低。若遇突发事件时,会使刹车距离延长,灵敏度变低、车把操控僵硬,对自身及他人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以及《长治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仅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违者将被处以2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