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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鹿属野生动物、马鹿角制品同样不可随意贩卖运输

2020-04-06 22:21:35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中国基层网新疆4月6日(通讯员 陈佳春)鹿角,中药名。为鹿科动物马鹿或梅花鹿已骨化的角或锯茸后翌年春季脱落的角基,分别习称“马鹿角”、“梅花鹿角”、“鹿角脱盘”。分布于新疆、青海、东北三省等地。

近日,据记者了解执法机关为查明哈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特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涉案的6件疑似野生动物角(制品)的野生动物物种、保护级别和价值进行技术鉴定。

该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0年3月17日指派动物鉴定专家、价值评估人员组成鉴定组对委托事项进行了鉴定。

动物专家介绍,马鹿是大型鹿类,体长180厘米左右,肩高110-130厘米,成年雄性体重约200千克,雌性约150千克。马鹿的角很大,只有雄鹿才有,而且体重越大的个体,角也越大,根据形态特征比对、辨认并查阅相关资料确认涉案的6件疑似野生动物角(制品)的野生动物物种为马鹿,保护级别为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涉案的马鹿角价值评估人员按《林业部关于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如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通知》林策字【1996】8号(1996年1月15日)文件中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价值标准规定第二条: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具有特殊利用价值或者导致野生动物死亡的主要部分,其价值标准按照该物种动物价值标准的80%予以折算;其它部分,其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价值标准的20%予以折算。涉案的6件马鹿角价值按3头马鹿整体价值的20%计算,涉案的6件马鹿角价值为9000元。

律师点评:野生动物运输、出售都属于违违法行为。马鹿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它的角、皮、毛都属于保护的范围之内,《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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