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张艳)2020年8月22日00时21分,直属一中队民警在307国道庙湾路段夜查时,发现一辆牌号为晋J***16小型轿车形迹可疑,像是在刻意躲避民警,民警立刻拦停车辆上前检查,当事人王某刚摇下车窗,便有酒味散发出来,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4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王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王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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