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张艳)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然而,酒后侥幸驾车上路的人仍不在少数。为此,柳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酒驾醉驾曝光”常态化,希望广大市民做遵规守法的带头人、拒绝酒驾的宣传者!
2020年9月18日,庄上中队民警在248省道张家湾路段夜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突然停车并向后方倒车,意图躲避检查,于是民警立即上前对其拦检,发现其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体内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冯某云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冯某云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请广大驾驶人员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拒绝酒驾、醉驾
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