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讯:2021年7月23日中午,志丹县公安局永宁派出所接到永1135井保供单位负责人雷某报警,称其给延长采气三厂439井组提供保供服务,今天井场来了几十号人阻挡生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请求处警。
接警后,所长白生龙带领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置。经调查,2021年7月1日,雷某雇佣刘某在永1135井看护保供设备。7月14日,刘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前往永宁镇办事,返回途中与志丹-甘泉客运班车发生交通肇事,刘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家属、亲戚等人到永1135井要求雷某承担管理者责任。案情清晰后,出于安全考虑,民警要求众人立即撤离井场,不得阻挡企业正常生产。
经过三天的咨询和沟通,7月26日,双方就刘某死亡丧葬费用达成一致并现场履行。至此,一起劳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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