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讯:2021年6月23日,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顺宁中队按照大队工作部署在辖区内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07时40分许,民警在对一辆陕J2***3号轻型多用途货车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马**有酒后驾车的嫌疑,经当场对驾驶人马**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分别为:76mg/100ml、7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非营运机动车。
驾驶人马**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之规定,对马**饮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壹仟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行政处罚。
在此民警提示,家人朋友聚会,吃饭喝酒在所难免,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参加亲朋好友宴席之前,如果约定要喝酒,千万不要开车。喝酒后的第二天尽量不要开车,要严防"隔夜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