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全面提升全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新水平,志丹县公安局坚持以打开路,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近日,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联席办同县人行、长安银行志丹县支行相互配合,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断卡”行动再添战果。
2021年8月17日,县联席办接到中国人民银行志丹县支行、长安银行志丹县支行共同移交的王某民银行卡涉嫌洗钱的违法犯罪线索,请求我局进行核查。接到线索后,县联席办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刑侦大队展开核查。经查,发现王某民名下的一张长安银行卡近期资金往来频繁,快进快出,交易双方账户众多,资金来源及资金流向与其本人打工的收入极不相符,有重大作案嫌疑。
于是民警围绕王某民的资金往来和本人的现实情况进一步展开调查,发现该长安银行卡被异地公安机关止付、查询过,且造成了受害人被骗的犯罪事实,于是侦查员迅速锁定王某民活动轨迹和落脚点,并于当日在延安市安塞区县城将其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民交代其在利益的诱惑下,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在诈骗得手后让被害人将资金转账至王某民的银行卡内,王某民按照诈骗分子的要求将收到的赃款迅速转移给诈骗分子账户。在近二个月的时间内,王某民将收到被害人被骗的三十余万元诈骗资金转移至犯罪分子指定的数十个账户,王某民从中抽取5%的佣金。王某民为了非法获利,向诈骗分子提供本人实名的银行卡账户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资金,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造成全国多名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王某民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两卡”犯罪,切勿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等第三支付平台账户买卖、出租、出借给他人,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非柜面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罚。
文稿:反诈中心| 编辑:张彦军 | 审核: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