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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气,扛三袋1元硬币到法院缴纳执行款——武冈法院对其恶意支付行为进行训诫后知错就改

2022-01-28 15:49:27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中国基层网1月28日讯近日,被执行人王某扛着三袋1元硬币来到湖南省武冈法院执行局,声称偿还执行案款。执行员打开袋子一看,里面全是一元的硬币,还有一些五元、十元的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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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早在2020年,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人自愿离婚,儿子由前夫抚养,王某支付抚养费。调解协议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抚养费,武冈法院执行局依法冻结了王某的银行账户及微信账号。王某在日常生活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主动与法院联系,表示愿意支付抚养费。但因对前夫心有怨气,王某特意换了一元的硬币和小面额的纸币,希望由法院转交给前夫。

王某主动履行执行款的行为法院予以认可,但是其履行方式不当,有恶意支付之嫌。执行干警立即对王某进行了批评训诫。最后,王某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愿意配合执行干警将硬币、纸币存入银行,再通过银行转账进行还款。

硬币虽然是法定货币,但如果只是为了一时的泄愤,用消极的方式对抗执行,不仅会徒增法院工作量,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对于故意妨碍执行的行为,轻则进行批评教育,重则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龙晨枨)

[责任编辑:袁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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